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頭條新聞地產版專欄,房產學人

房產學人——2047年 香港土地有價,全賴私有產權得到憲法保護,土地價值來自土地使用權的未來收入貼現,故地契剩餘年期對土地價值的影響舉足輕重。1980年代初期的樓價崩塌正是因為市場對1997年後私有產權能否得保障存疑,物業市道頓時冰封。 及至《中英聯合聲明》發表,為香港土地制度維持50年不變作出承諾,樓價重拾升軌。法理邏輯清楚顯示,地契的權力來自憲法,如《基本法》第120至123條列明原有未到期、1985至1997年間批出和1997年後批出的土地契約安排。根據回歸後行政會議通過的一般批地政策,「不可續期的契約在期滿後仍可續期50年。承租人毋須補繳地價……」。即使港府堅守此政策,但限於《基本法》第5條只保證資本主義制度50年不變,引起關於地契的產權保護是否限於2047年的討論。 事實上,有關問題已經在政府內部引起爭論,查看2007年1月18日,立法會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就批出郵輪碼頭營運權50年的建議中,向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的書面查詢(文件編號:CB1/F/3/6)中提出相關的質疑。雖然政府在回覆中表示,《基本法》並無就土地契約年期作出規定,但亦沒有明確表示如何處理跨越2047年的地契。政府就此並沒有正面回應委員會的第3條提問,即是否「已獲中央政府授權或獲得中央政府確認按照《基本法》而言在法律上『批出跨越2047年的地契』沒有問題?」 現時離2047年尚有35年多,但估計不出10年,香港的土地續租問題必將浮現,銀行必須為新做按揭作相關的風險評估,「香港前途問題」必定再次影響物業投資市場及香港長遠發展。更重要的是,投資者可以預見香港在2047年後潛在巨變,屆時樓價將受投資者對2047年後香港看法的改變而大上大落,嚴重損害香港經濟,居安思危,政府必須及早未雨綢繆,免生大難! 現在很難想像2047年後的香港會是甚麼樣子。然而,幾乎可以肯定的是,愈是接近2047年,投資物業的風險愈高。香港物業是否合算的長線投資,實屬見仁見智。 香港大學房地產及建設系教授